全国各级代理商招聘公告
全国信用评级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各级代理商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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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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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代理商招聘公告

 

全国信用评级公共服务平台(www.cccn88.com)由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联盟组委会指导,中诚联合(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等国内百余家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共建,是国内重要的信用知识、信用信息、信用政策法规的传播和信用评级结果发布的权威平台。它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宗旨,帮助企业通过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评价,取得全国性信用等级,顺利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参与政府采购,获取金融机构和政府扶持,促进企业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联盟由中诚联合(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等国内百余家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倡议发起设立,它以推进诚信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宗旨,以传播信用知识、信用信息、信用政策法规和信用评级结果权威发布为使命,联合全国行业同仁,共同打造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它将和国家有关部委、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共举,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中诚联合(北京)信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是国内权威的信用评级、评价和评估机构,总部位于北京,在山东、上海等地设有多家分支机构,业务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区的100多家大中小型城市。

公司主营业务:信用评级、信用评价、资信评估等。服务产品有全国性信用等级证书和报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等。

公司是国内首家采取平台化、网络化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全国各地设有客户服务中心,提供专业、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公司立足北京,服务全国,与全国各地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各类企业的投标活动提供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报告服务。

现根据业务需要,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县区级代理商和特约代理商。

申请代理商的企业、机构,须经工商、民政部门依法注册,在所在区域内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优势,有一定规模的经营管理团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务,诚实守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考察、认定,均可成为代理商。咨询服务类企业、机构优先选择。

各级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内,执照协议约定,代表授权方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同时向授权方推荐各类代理商。

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参见附件:代理商分类和管理办法。

咨询和监督电话:15901511728  


代理商分类和管理办法

 

一、代理商分类和职责

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代理商划分为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县区级代理商和特约代理商四类。

各级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内,执照协议约定,代表授权方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同时向授权方推荐各类代理商。

二、代理商发展对象和条件

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经考察、认定,均可成为代理商。咨询服务类企业、机构优先选择。

申请代理商的企业、机构,须经工商、民政部门依法注册,在所在区域内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优势,有一定规模的经营管理团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行业,诚实守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代理商管理办法

1、代理商经考察、认定后,由授权方颁发授权证书、牌匾和相关技术资料,并组织必要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2、初评和复评业务规定:

(1)企业初评市场开发以代理商为主,授权方予以必要协助。授权方根据业务和评审需要,到被评级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时,代理商予以必要协助。

(2)客户关系维护和向客户下达复评通知由授权方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代理商予以协助。

(3)若合作双方产生利益摩擦,代理商未与授权方沟通并经授权方同意,以不正当方式导致客户关系流失,代理商应每家赔偿授权方损失壹万元。

3、代理费用:代理商原则上应按年交纳相应的代理费。凡不愿交纳代理费的代理商,为特约代理商。各级各类代理商的代理费用如下:

省级代理商:年代理费10万元。前80家初次评级企业不再向授权方交纳任何费用;第81家起,每家初次评级企业向授权方交纳1000元费用。

市级代理商:年代理费5万元。前40家初次评级企业不再向授权方交纳任何费用;第41家起,每家初次评级企业向授权方交纳1000元费用。

县区级代理商:年代理费2万元。前15家初次评级企业不再向授权方交纳任何费用;第16家起,每家初次评级企业向授权方交纳1000元费用。

特约代理商:一个年度内,前10家初次评级企业,代理商向授权方每家交纳费用为1500元;第11-50家初次评级企业,代理商向授权方每家交纳费用为1250元;第51家起,代理商向授权方每家交纳费用为1000元。

以上年代理费可一次性交纳,也可每半年一次分两次交纳。

以上授权方向代理商收取的费用,包括企业评审以及证书、牌匾、邮寄至被评级企业或代理商的快递费用

4、复评业务的利益分配:

授权方每家留取复评费用1000元,包括企业评审以及证书、牌匾、邮寄至被评级企业或代理商的快递费用。其余收入归代理商。

若复评费用为1000元及以下时,代理商收入为复评费用的30%。

代理商自愿退出以及终止合作关系时,不再享受复评待遇。

5、推荐代理商的规定和利益分配:

(1)任何一家代理商均可向授权方推荐各类代理商。省级代理商和市级代理商可发展所在区域内的市级代理商、县区级代理商,但必须向授权方备案,取得授权方认可和对下级代理商的授权。

(2)代理商推荐或发展其它代理商产生的代理费收入,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期间内,收入的40%归代理商所有。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益分配比例另行约定。

6、向被评级企业提供发票原则由代理商提供,如企业有特殊需求,需要授权方开具发票,授权方按照4%向代理商收取开具发票的税金。复评发票可由代理商开具。

7、授权方每年度对代理商进行一次业绩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于每年第1季度内进行,不合格者终止合作协议。

特约代理商上年度业绩低于县区级代理商的,要按照县区级代理商标准交纳年代理费,享受县区级代理商利益分配待遇,代理区域可不变更。或自动退出代理商队伍,终止合作关系。

8、代理商违反合作协议和管理办法,出现不诚信行为,授权方可以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也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协议,收回授权证书和牌匾,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合作双方均有为对方商业机密和合作费用等保密的义务。

10、授权方对代理商的授权效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可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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